发布时间:2013-09-26阅读量:2175[打印]
财税〔2008〕117号
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、发展改革委、经贸委(经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     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2008年版)》,已经国务院批准,现予以公布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资源综合利用目录(2003年修订)》同时废止。 
     附件: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2008年版)
    
   一、共生、伴生矿产资源
   序号1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煤系共生、伴生矿产资源、瓦斯
   生产的产品:高岭岩、铝矾土、膨润土,电力、热力及燃气
   技术标准:1.产品原料100%来自所列资源;2.煤炭开发中的废弃物;3.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
   二、废水(液)、废气、废渣
   序号2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煤矸石、石煤、粉煤灰、采矿和选矿废渣、冶炼废渣、工业炉渣、脱硫石膏、磷石膏、江河(渠)道的清淤(淤沙)、风积沙、建筑垃圾、生活垃圾焚烧余渣、化工废渣、工业废渣
   生产的产品:砖(瓦)、砌块、墙板类产品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
   技术标准:产品原料70%以上来自所列资源
   序号3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转炉渣、电炉渣、铁合金炉渣、氧化铝赤泥、化工废渣、工业废渣
   生产的产品:铁、铁合金料、精矿粉、稀土
   技术标准:产品原料100%来自所列资源
   序号4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化工、纺织、造纸工业废渣液及废渣
   生产的产品:银、盐、锌、纤维、碱、羊毛脂、聚乙烯醇、硫化钠、亚硫酸钠、硫氧酸钠、硝酸、铁盐、铬盐、木素磺酸盐、乙酸、乙二酸、乙酸钠、盐酸、粘合剂、酒精、香兰素、饲料酵母、肥料、甘油、乙氰
   技术标准:产品原料70%以上来自所列资源
   序号5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制盐液(苦卤)及硼酸废液
   生产的产品:氯化钾、硝酸钾、溴素、氯化镁、氢氧化镁、无水硝、石膏、硫酸镁、硫酸钾、肥料
   技术标准:产品原料70%以上来自所列资源
   序号6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工矿废水、城市污水
   生产的产品:再生水
   技术标准:1.产品原料100%来自所列资源;2.达到国家有关标准
   序号7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废生物质油,废弃润滑油
   生产的产品: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
   技术标准:产品原料100%来自所列资源
   序号8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焦炉煤气,化工、石油(炼油)化工废气、发酵废气、火炬气、碳黑尾气
   生产的产品:硫磺、硫酸、磷铵、硫铵、脱硫石膏,可燃气、轻烃、氢气、硫酸亚铁、有色金属,二氧化碳、干冰、甲醇、合成氨
   序号9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转炉煤气、高炉煤气、火炬气以及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工业炉气,工业过程中的余热、余压
   生产的产品:电力、热力
   三、再生资源
   序号10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废旧电池、电子电器产品
   生产的产品:金属(包括稀贵金属)、非金属
   技术标准:产品原料100%来自所列资源
   序号11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废感光材料、废灯泡(管)
   生产的产品:有色(稀贵)金属及其产品
   技术标准:产品原料100%来自所列资源
   序号12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锯末、树皮、枝丫材
   生产的产品:人造板及其制品
   技术标准:1.符合产品标准;2.产品原料100%来自所列资源
   序号13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废塑料
   生产的产品:塑料制品
   技术标准:产品原料100%来自所列资源
   序号14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废、旧轮胎
   生产的产品:翻新轮胎、胶粉
   技术标准:1.产品符合GB9037和GB14646标准;2.产品原料100%来自所列资源;3.符合GB/T19208等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
   序号15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废弃天然纤维;化学纤维及其制品
   生产的产品:造纸原料、纤维纱及织物、无纺布、毡、粘合剂、再生聚酯
   技术标准:产品原料100%来自所列资源
   序号16
   综合利用的资源:农作物秸秆及壳皮(包括粮食作物秸秆、农业经济作物秸秆、粮食壳皮、玉米芯)
   生产的产品:代木产品,电力、热力及燃气
   技术标准:产品原料70%以上来自所列资源